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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今天四六级考试
本来报的6级的,不过最后关头还是没去考
当逃兵啦,感觉不大好哦
好多人都叫我随便应付一下也行嘛
可是我还是决定不去啦
我不喜欢做没有把握的事
我不喜欢面对着一大堆我完全没有把握的问题
我会过了它的,但不是现在
明年的6月,过6级,应该是一个更合适的时间吧
毕竟这学期的课程有点变态
合同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经济法,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环境资源法
光是这些就够我受得了
好吧,最后10几天啦,加油啊
背吧,死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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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们,未来属于你们。在一个无尽的过程中,我们应征来完成我们的工作。当我死去并消失很久之后,当我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小角色被人们遗忘很久之后,你们还将在这里来完成你们的那份工作,并将高举火炬继续向前。我知道,当火炬在你们手中时,那火焰将格外辉煌。
——卡多佐
卡多佐,终身未婚,一度被认为他的满身“书生气”不适合这个“如果想正直就无能为力的行当”,却成了美国历史上数一数二的大法官。
《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很短,只有113页,可是却可以说是凝结了卡多佐毕生的智慧。关于“法官造法”那令人激动和精辟的阐述,那独到的分析,那雄浑有力的论证,告诉我们法学的前进不应只是依靠法学家,也该加入法律事务工作者的努力。
开头的那段话是该书的结尾,很振奋人心,人的一生的确应该做点什么,就让我也来加入火炬的传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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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接近两个小时...看完了一篇演讲稿
http://www.xizhengren.com/bbs/viewthread.php?tid=24972&statsdata=4||28002
比较惊讶..这么晚了我竟然毫无睡意..
的确..演讲的内容让我久久不能平静...
引用一句这样的话:在理论和现实的一堆疑惑甚至不公面前,我们应该力求像一位哲人所说的:“不哭,不笑,而是去理解,去思考”。
再引用一句话..结束这篇blog..四级考完了再来长篇大论
“当我们有力量的时候,我们不需要法律;当我们没有力量的时候,有法律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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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我面前的5座大山...
四级考试
六级考试
研究生考试
司法考试(据说是全国第一考)
公务员考试
前路漫漫阿...惟有不懈努力..持之以恒..
方能成为人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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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7 - [白天]
2008-05-17 | Tag:
今天反复看了好几次《北京欢迎你》的mv
很喜欢很喜欢
感觉拍得很好
很能激起我们这个古老民族人民的自豪感
为我们的文化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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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冠了..
没有多少意外..
呵呵
一球未失的防线..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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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发生了什么在此也懒得列举了
看到一张张地震现场的照片..看到一个个悲痛欲绝的父母..看到一具具冷冰冰的尸体..看到一双双迷茫和泪水交织的眼睛..看到一堆又一堆的废墟..尽管没有想哭的冲动..但毫无疑问我的内心是很悲伤的
在看照片的时候我留意最多的地方就是人们的眼睛..从那里我真的读到了很多..那种悲痛..那种无助..那种担忧..那种彷徨..让习惯以冷静的心态来看待这些事件的我也被深深打动..
第一次..很想去现场参与救援..即使只能救出一个..我也希望能把生的希望带给他们...
在天灾面前...人显得是那么的脆弱..
但又显得是那么的伟大...
人性的闪光点正是在面临死亡的威胁时才完全呈现出来..那个时候..许多我们平时斤斤计较的东西已不再重要..活着..生命..才是真的
很为我们的温总理感动..他已经有多久没休息了..我不知道..
很为我们的解放军感动..冒着大雨..穿山越岭地急行军赶赴灾区..
很为我们的记者们感动..很为我们的人民感动..
今年发生的这些事件...让我真正感觉到了作为一名中国人的自豪..让我真正感觉到了身为这个民族一分子的荣耀..我们不再是一盘散沙..我们就像是一家人!!
不过..还是有一件让我很气愤地事..就是我们有一些人直接就把此次地震归罪于地震局..甚至喊出了养一群专家不如养一窝癞蛤蟆的说法..我觉得这些人首先就是人格有问题的...也许的确你也因这次地震受到了恐慌或者伤害..但你在这种时刻难道就如此的自私..不知道一切以救援为主..而不应是在这个时刻来一些莫名其妙的指责..事后诸葛亮跟放屁一样..都是毫无意义的添乱..相信那些人去了灾区之后立马就会闭嘴..
祈祷..为我们受灾的人们..
祝福..为我们共同的明天..
团结..我们一定能挺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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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了一个晚上了...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睡去的
一年的等待终于换来了最后的成功...
一年的心跳终于换来了最后的踏实...
也只有曼联...能让我日益理性的思想中掺杂着那么点激情
尖叫和呐喊都要献给他们..
一群为了荣誉拼搏的战士!!
很想和别人一起分享我现在的激动..可是这边的球迷实在不多..
但是..为了同一个信念..不管有多远..我们红魔的心都是在一起的..
不是吗?
期待..5.21 莫斯科...
我们来了...带着歌声来了..
要用那抹最鲜艳的红征服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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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巧地,读了苏力的关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的书评,也看了贺卫方在博客里上传的一篇新的访谈,其间,有了一些以往没有过的想法,在此记录一下。
苏力说,波斯纳在这本书里主要批判了在法学界由来已久的“法律道德化”问题,即以道德理论、政治哲学这些话语来注释现代的法律制度,而对于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实在是太少了。苏力在这篇文章中所举的几个例子如“零口供”,“婚内强奸”都很好的证明了法学界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引起深思。
贺卫方在其最新的一篇访谈中谈到了“司法独立”的问题,原文如下:“司法独立使得我们知道谁是司法的决策者,他握有完整的司法权的同时也承担完整的司法责任。反而司法不独立的结果必然是一笔糊涂帐:搞不清谁在做坏事,一团浑水,都推给审委会,审委会的责任也无从辨析,公众也不知道谁在干预司法,腐败就从这中间产生。”
的确,司法独立作为一个西方政治哲学的重中之重,已经被我国法律界视为我国真正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当然,我也是很希望能做到这一点的。可是,看了苏力这篇文章之后,我想我们除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分析司法独立有多么必要、审委会有多么可恶,更应该以一种理性的思考来想象一下,假如司法独立在我国确立了,又会有怎样的新的现象出现呢?我们做好接受这些新的问题的准备了吗?
贺卫方很倾向于使司法责任能够明确到人,而不是“推给审委会”,理论上说,这的确是一个很完美的避免幕后黑手的手段。可是,苏力在其《送法下乡》中已经指出这样一个现象:“审委会的存在,有时恰恰成了某些法官抵制外来压力的避风港。”我们不能否认,在中国,法官也只是一个弱势群体,单独一个法官,有时在正义和压力之间,只能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而审委会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压力。这也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一面。
上面的论述在我看来还是很苍白的,很浅薄的,毕竟最近时间是在太少。
只是,今天波斯纳的这个观点让我很有感触,在大力倡导某些在我们看来是毫无疑问的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的时候,是否应该加强一下实证研究的力度呢?
我还是很迷信霍姆斯的那句话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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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重审后的一些思考 - [白天]
2008-04-06 | Tag:
看了许霆案重审之后的众说纷纭,法学界普遍感觉这个判罚轻了,而民众却大部分感觉这个判罚重了。最令我感到惊讶的是新浪网进行的一次调查——“你是否能接受这一判决结果?” 截至4月2日,共有9682人参加,其中8005人表示“不能接受,许霆应判无罪或更轻的徒刑”,占答卷总人数的82.68%。
很无奈,当我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同时我也感到十分的难以理解。在我原本的想象中,法院这次为了民意做出了如此大的让步,为什么我们的民众还如此的得寸进尺。
其实,当我在看到许霆的父亲在判决之后高呼对结果不满意,要继续上诉时,我的反应是这个人是一个小丑,不知好歹的小丑,不过我得承认,我这种反应带有很多的主观的个人的情感因素,不是理性的。
我无意去讨论许霆案到底是司法的胜利还是民意的胜利,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没有没有定论的。
我仅对司法和民意之间的关系发表一些我的看法。
我们不应也不能否认民意对法律的要求的重要性,即使这些具体要求有时过分或感情化。用苏力的一句话来说,如果不正视民意,审判机关就会失去其合法性,以至于最终失去其独立性,法律活动有甚至必须以放弃一部分独立性才能获得更多的独立性。
而问题就在于,既然我们承认了民意对法律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应该在多大的程度上在法律的结果中反应民意呢?
我认为在这个法律与民意的博弈中,法律应该在原则上坚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因为民意而酌情量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实质正义是有必要的,但是切不可因此而让法律变成民意的奴隶,切不可因此而根据民意随意改变原有的法律!
如果过分强调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更有可能是给具体的审判人员造成压力,结果将法律问题道德化、政治化,法律的运行变成隶属于政治和道德的活动。这是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说过的话,现在用许霆案来作对照,不得不说苏力的这个说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许霆案闹到了现在,早已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了,早已脱离了法律所能控制的范围。许多人都已将这个案件看成是国家与民众的博弈了,这样一个政治的问题,却要我们的法庭来给它定一个胜负,着实是为难了法律人。
在梁治平的《法辨》一书中有一篇文章专门对希腊法进行了研究,该文从苏格拉底之死详细阐释了古代希腊法的具体适用。从该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希腊法就是一种纯粹的根据民意进行的判决。可以说那是“绝对民主”的典范,可是,古代希腊法却早已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而不像罗马法一样发扬光大,成为现代立法的基本依据。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梁治平给的答案就是因为希腊法的不确定性。我们说民意如流水,也就是说民意具有像流水一样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试问,以这种不确定的标准来作为我们的审判准则,法律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鉴于这样的原因,我对那些认为许霆案体现了民主,并因此推出民主才是真正的法治的观点实在是不敢苟同。
至于在该案审判结果出来之前,有关领导纷纷出来发表各种“高见”,虽然我也很反对,但我倒是能比较理性地接受这一现象。在这里不想多讲这个现象,不过,我觉得不能一味的用一些西方社会的标准来要求我们的司法机构和官员。中国“官本位”的历史实在是太过源远流长了,要我们的行政官员们自觉地袖手旁观,难!说不定在这些官员看来,他这种行为是为民请命呢。
要改变一种制度很容易,要改变一种文化却实在太难了!
最后谈一谈量刑的问题,老实说,乍一听到是5年,我的反应也是:“怎么这么少呢?”
在我看来,5年与原先的无期徒刑实在是相差太大,让人一时有点难以接受。可是,后来看了一下舆论的主要意见,都表示比较能接受这个判罚,甚至还有的认为这个判罚还是重了,我就释然了。
我试想了一下如果法院的判决是10年的话,结果会是什么呢?应该是法律人士都比较能接受,而民众则是一片反对之声的吧。如果这样的话,那不是又一次要群情激昂了吗?这种现象是我们的政府和领导们愿意看到的吗?
在领导看来,安抚民众的意义绝对是大于许霆得到应有判罚的意义的,所以,我猜想,最终的判决不一定是法官的判断,而是糅合了一部分领导的意见而形成的判决。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中有这么一句话:“在最为疑难的案件中,政治因素,有时是社会理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一点可以表述为,在法律中,后果从来都不是无关紧要的。如果后果相当严重,后果就会左右司法决定。”
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发达的国家尚且是如此,我们的法律人士们就请不要过分的为一个法律乌托邦而争论了,尽早回到现实吧。要法官据理力争,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我看不出这样对该法官会有什么好处,为了一个许霆而放弃自己的前途吗?
最后还是用一句波斯纳的话来做这篇文章的结尾吧——“一个运行很好的法律制度却总是涉及到真理和稳定之间的利益交换。”








